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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捷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15 20: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058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捷新建实验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东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东捷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租赁遂宁高新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综合服务区克拉中心4号楼3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有:实验检测区、药品室、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处置、办公设施等,污水处理设施、供电、给水、排水系统、烟气管道等依托克拉中心已建设施。项目建成后,从事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项目经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19-510926-74-03-418257]FGQB-004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同意项目入驻园区,项目建设选址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遂环函〔2015162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


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检验废液和含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器皿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一般清洗废水、实验剩余水样、纯水制备废水、喷淋循环废水经中和调节+沉淀过滤处理系统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物流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清理;新进设备的废弃包装物由资源回收部门统一处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往堆放场堆放检测废液、涉重金属离子及有机实验的器皿前3次清洗液、废试剂瓶、废试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酸性废气经通风橱/吸气罩+中央集气+碱喷淋塔系统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后,靠近大楼烟气通道自建排气管经楼顶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通风橱/吸气罩+中央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标准后,靠近烟气通道自建排气管经楼顶高空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药品室、废气废水处理设备间等为重点防渗区,实验区和办公区等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该项目仅作为样品检验测试场所,不开展P3P4实验,无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

(九)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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