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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2-16 20: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083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英县鑫九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报送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位于四川大英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镇盛马大道工业园区罗桂路,拟租用四川义奥涂料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占地面积18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1F废弃零件存放间、11F拆解车间(包括预处理区:卸蓄电池、液化气罐、抽油液、回收制冷剂、安全气囊引爆,拆解区:其他部件拆除)、11F涉案事故车辆存放库房(包括2条备用拆解平台)、半成品堆放区、待拆车辆存放场地、188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雨水收集池、固废、废气、废水环保设施,化粪池、事故应急池、给排水、供电、办公室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拆报废机动车5000辆(其中小型车3000辆、大型车2000辆)。本项目不涉及新能源汽车拆解。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1万元。


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19-510923-42-03-361995FGQB-0054),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你公司入园申请,项目建设选址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948号),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员工洗手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和隔油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市政管网进入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及油泥、废制冷剂废尾气净化装置、废铅汞部件、废电路板、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钢铁、废有色金属、废轮胎及橡胶、废塑料、废玻璃、安全气囊等可利用物质分类暂存后外售,不可利用物质和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2号车间采用移动式切割烟尘净化设备对切割过程产生的烟气进行处理达标排放3号车间采用固定式切割烟尘净化设备对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尘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燃油挥发产生的废气、制冷剂废气、汽车尾气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拆解车间、雨水收集池、隔油池、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车辆停放库房等为重点防渗区,报废机动车暂存区、半成品堆放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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