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诺审〔2021〕8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汽车零配件及印刷
包装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制批复
遂宁市多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汽车零配件及印刷包装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拟在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临中环线、西临区间路、南临象山路、北临区间路建设。项目占地约50亩,主要建设内容:年产纸箱3000万个、纸盒1500万个、纸牌60万副、汽车空调压缩机配件50万件、摩托车节温器配件150万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万元。
项目取得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0924-34-03-417686】FGQB-0128号),根据四川川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098865589K)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