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31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博菲特汽车密封系统和汽车空调胶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博菲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博菲特汽车密封系统和汽车空调胶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南路28号。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欧美产业园二期一阶段已建4-1#和4-2#标准厂房进行建设。购置汽车空调胶管、TPV挡水条、三元乙丙橡胶密封条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三元乙丙橡胶密封条500吨、TPV汽车挡水条300吨、汽车空调胶管500吨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信商务科技局(川投资备【2020-510924-29-03-48044】JXQB-0100号)予以备案,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建设选址园区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2〕323号),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域规划环评过渡期内推进项目环评的函》(遂开管函〔2021〕55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扬尘、噪声、固废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间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种废气分类收集处理。设置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对项目配料、投料、密炼粉尘进行处理。混炼废气(密炼、开炼)、三元乙丙橡胶密封条生产线(挤出、硫化、喷涂、烘干)废气及TPV橡胶挡水条挤出废气、空调胶管生产线废气等采用“干式过滤+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VOCs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橡胶制品制造”标准和表5“其他”标准,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表 6 中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分别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及一般废物暂存库对各类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后暂存。除尘灰、废包装材料、修边橡胶边角料、废钢带、废纱线、废自粘绒带、废绒毛、不合格品、实验室固废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已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废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内,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并置于车间内部,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制定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组织培训及应急演练等。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