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现将2020年1—10月我市空气质量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今年1—10月,我市优良天数为292天(优143天、良149天),同比增加8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为95.7%,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PM
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6.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8.9%。PM
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4.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PM
2.5、PM
10三项指标分别列居成都平原地区第2、第3和第2位,全省第8、第9和第10位。
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空气质量情况
1—10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优良天数率监测结果
优良天数率从高到低前并列第一位的站点是射洪生态环境局和大英县气象观测站,均为95.7%,排名第三位的是遂宁经开区市监测站,为95.3%;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遂宁经开区石溪浩、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和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分别是91.7%、91.8%、92.5%。
全市有5个站点优良天数率同比改善,排名前三位的是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大英县气象观测站和遂宁经开区市监测站,分别同比上升3.8%、1.9%和1.5%。同比恶化的有3个站点是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和蓬溪县实验中学,同比分别下降2.0%、1.6%和0.3%。
(二)PM
2.5监测结果
PM
2.5浓度值从低到高排名前三位的站点是射洪生态环境局、安居区检察院和大英县气象监测站,分别是20.2、22.9和24.0微克每立方米;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和蓬溪县实验中学,分别是27.6、27.5和26.8微克每立方米。
全市有8个站点PM
2.5同比改善,前三位的站点是安居区检察院、射洪生态环境局和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同比分别下降23.7%、23.2%和12.9%;同比恶化的站点是蓬溪县实验中学,同比上升4.7%。
(三)PM
10监测结果
PM
10浓度值从低到高排名前三的站点是大英县气象监测站、安居区检察院和蓬溪县实验中学,分别为37.3、37.8和41.0微克每立方米;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和石溪浩,分别是49.9、49.1和47.8微克每立方米。
全市有8个站点PM
10同比改善,改善幅度前三位的站点是射洪生态环境局、大英县气象监测站和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同比分别下降15.6%、13.1%和10.9%;同比恶化的站点是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同比上升1.4%。
(四)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结果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结果从低到高排名前三位是大英县气象监测站、安居检察院和射洪生态环境局,分别为2.67、2.68和2.72;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石溪浩和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分别为3.21、3.18和3.04。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和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测工作完成情况
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申请1623台,审核通过1192台,未通过426台(附件3);全市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测729台,完成年度任务的46.7%,除蓬溪县超额完成任务外,其他县(市、区)进度滞后(附件4)。
四、下步工作建议
进入秋冬季,气象条件不利,重污染天气风险加大,请各地严格按照《遂宁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计划》(遂污防攻坚办〔2020〕16号),落实工业企业治污减排,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强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实施“工地蓝天行动”,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大机动车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抽测力度;提前安排部署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科学划定禁燃禁放区域,保障区域空气质量;加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和重点企业“一厂一策”,紧盯重点污染源,加强监测预警和污染防控,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附件:1.2020年1—10月全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统计表
2.2020年1—10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统计表
3.2020年1—10月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情况统计表
4.2020年1—10月全市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测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