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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21 16: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10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卤水生产转硫酸锂生产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四川省射洪市锂电化工园区

遂宁盛新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25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本次技改通过原料调整,将主要原料卤水氯化锂调整为硫酸锂,利用厂区现有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建设相应管线,产品规模维持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不变。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中水喷淋装置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进入厂区中和沉淀池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沉锂蒸发冷凝水、蒸汽冷凝水输送至盛新锂业进行综合利用;碳酸锂洗涤水输送至盛景锂业进行综合利用;冷却塔排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废气,沉锂、搅洗、离心工序废气,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文丘里+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根3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碳酸锂干燥废气,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文丘里+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根3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碳酸锂输送废气,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实验室废气,依托现有通风橱集中排放。

厂区现有工程以生产厂房、动力站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调查,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主要为厂区、园区道路,该区域内无人群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本次技改后,厂区以生产厂房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实施后,厂区卫生防护距离未突破现有工程范围。本评价要求:厂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迁入人群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项目废机油、实验室检测废液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除磁废料、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商,一次沉锂母液外委盛景锂业进行回收利用,布袋收尘回用于生产。办公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由市政清运。各类废物去向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化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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