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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经开区南片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经开区南片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遂宁经开区南片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包括5个子项目,项目总投资120330万元,其中南片区雨污管网改造分流及黑臭水治理工程;米家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遂宁市天宫南路内涝整治工程项目;新建绿色标准厂房示范项目均已完成环评手续并取得环评批复。本次环评仅涉及对新建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评价。

    项目位于遂宁经开区南片区,北至开善南路、南至中环线、西至渠河路、东至滨江南路,新增占地109.48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拟采用“预处理+改良型A/A/O(两段式)+深度处理+紫外线消毒”为主的处理工艺,建设规模为30000m3/d;服务范围包括南强片区工业区(食品加工企业、机械制造、欧美产业园)、机场苑及部分居民产生的污水。本项目总投资24133.83元,环保投资2292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遂宁经开区南片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遂开发改发201961号)备案,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鼓励类项目。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遂宁经开区南片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选址意见的函》,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出具《关于遂宁经开区南片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选址及用地情况的说明》,项目建设符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技术审查及复核,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为工业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改良型A/A/O(两段式)+深度处理+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规模为30000m3/d营运期应加强对进水和出水水质定期监测,根据不同时期水量和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处理单元的运行参数,确保出水指标中CODBOD5、氨氮、TNTP《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余水质指标从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经紫外线消毒后依托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DN1200管道下穿东侧防洪堤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营运期废气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对预处理区(粗格栅渠、细格栅渠、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上部)及生化处理区(生化池)产生的恶臭,采用玻璃钢盖板加盖密闭,集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报告书确定以项目污水预处理部分(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处理部分(改良型A/A/O生化池)以及污泥处理部分(污泥回流池、污泥储池及调理池、污泥脱水间)边界起周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经环评单位现场踏堪,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状有张飞梁社区居民约1560人,根据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拆迁情况的说明》(遂富源202039号),项目在未完成环保拆迁前不运营;环评要求在此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迁入人群居住、学校、医院以及食品、药品成品生产企业。

    (四)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栅渣、砂粒、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项目生物除臭系统产生的废填料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由相应公司回收处置;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润滑油以及含油棉纱手套等属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固废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污泥按鉴定结果,若属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交专业污泥厂处置;若属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将预处理区、调节池及事故池、生化处理区、深度处理区、出水处理区、污泥处理区、辅助生产设施等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辅助生产设施、机修车间、办公生活区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严格落实“三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报告评估,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COD438.00t/a、氨氮32.850t/aTP5.475t/a;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或者变更时予以确认。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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