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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锦绣绿地环保有限公司及工作人员王宝柱失信记分的意见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1-09 16: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锦绣绿地环保有限公司及工作人员王宝柱

失信记分的意见

    

四川锦绣绿地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604762584):  

    遂宁经开生态环境局委托成都熙集南建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122日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评审会,发现你公司工作人员王宝柱(信用编码:BH025963)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年产护栏15万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hq4d60)(以下简称“报告”)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1.项目选址用地手续性质为居住用地,不满足园区规划要求;  

2.项目选址环境管控单元要求禁止新建工业企业,不满足遂宁市“三线一单”准入要求。  

我局已在20221226日向你公司及工作人员王宝柱(信用编码:BH025963送达了《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拟作出处理意见的告知函》,告知失信事实、失信记分依据及拟作出的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你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告知期限内向我局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及工作人员的陈述申辩内容不予采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方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失信记分5分,对你公司工作人员王宝柱(信用编码:BH025963)失信记分5分。  

你单位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或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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