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104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关于盐亭207-8-H1井集输
工程(试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你公司报送的《盐亭207-8-H1井集输工程(试采)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复兴镇桥楼村 2 组。其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盐亭207井井场新建盐亭207-8-H1井站场1座,设计试采规模8~12×104m3/d,设计压力 6.3MPa;新建盐亭207-8-H1井-聚1井集气管线,管线建设起于盐亭 207-8-H1井站,止于聚1井站,总长为325m,管径88.9mm,设计压力4.0MPa,管道和热煨弯管采用D88.9×5.0 L245N无缝钢管,输送介质为天然气;聚1井增加1路进站截断阀,并建设配套公辅工程和环保设施。工程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项目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盐亭207-8-H1井沙溪庙组试采方案的批复》(西南司开〔2021〕115号)同意实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盐亭207-8-H1井采气管道规划路由选址意见的复函》(射自然资规函〔2021〕145号)明确管线选址不在集镇规划区内。拟建工程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善基本农田及临时用地等手续。工程建设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优化施工布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复耕。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目标分布,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不设施工营地,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农户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管道试压废水采用洁净水,与施工废水一起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气田水、放空分离液利用罐车拉运至回注站回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施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部分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管道敷设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式,对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减少临时推存时间,开挖和调运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和抑尘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凝析油暂存于凝析油罐,待罐车密闭装卸外运处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试采过程中凝析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放散系统15m高放散管高空排放。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凝析油区、气田水罐区等重点防渗区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八)严格风险防控,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报告表及批复等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状态下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环境,确保环境安全。
(九)工程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十)项目试采结束后,若不进一步开发,则需对井站内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对站场临时占地及时进行覆土复垦,恢复土地原有性质;若改井采气后期不具备商业开采价值,则按照行业规范采取闭井作业。试采结束后,若具备开采价值,则将勘探井转为生产井,则纳入区块环评,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