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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片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8-26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73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南片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片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东路东侧,中环线北侧总投资2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104.49m²,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1座,近期转运规模为100t/d远期为200t/d总建筑面积为1380m²,其中压缩车间(1F)建筑面积461m²、管理用房(2F919m²购置预压式垃圾压缩机、装载机除尘除臭系统、厂房通风系、备用发电机组等设备配套建设全自动半潜推头式地坑、供配电、给排水、绿化、围墙、环保及消防等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实现生活垃圾压缩、中转日产日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分别201810292020630对该项目可研报告及变更进行了批复(遂开发改发〔2018101遂开发改发〔202062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允许类。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出具了《关于片区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初步选址及用地预审的说明》。同时根据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域规划环评过渡期内推进项目环评的函》(遂开管函202155),报告表认为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应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营运期生活污水转运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垃圾渗滤液、压缩房冲洗废水通过设置的收集点收集到污水暂存池中,定期由南充尚亿运行服务有限公司用罐车转运至南充嘉美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仅对收集的生活垃圾压缩处理;要严控运行时间,确保在运行期间不扰民。项目运营期通过密闭压装车间设置除尘除臭系统,将恶臭气体通过抽风口装置集中收集后经空间异味喷淋系统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要求。报告表确定以压缩车间四周边界向外50米距离划定为卫生防护距离。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设置在密闭建筑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设备减震器减震以及采取吸音等降噪处置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运营期收集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污泥与站内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一并经压缩后由专用密闭垃圾运输车运送至光大环保能源(遂宁)有限公司处置,做到日产日清;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沾油劳保用品属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严格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做好“三防”措施,将压缩站房、卸料平台、排水沟、渗滤液暂存池、危废间设置为重点防治区;办公房、运输道路、停车区为一般防渗区,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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