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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9-03 15: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9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四川富临新能源材料公司年产5万吨磷酸二氢锂项目

四川省射洪市锂电化工园区

四川富临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都市坤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环保投资245万元。项目新建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池正极前驱体材料(磷酸二氢锂)生产线,新增酸解、结晶、干燥等关键生产工艺设备150台套,配套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绿化道路等辅助设施。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中锅炉循环排污水、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中和压榨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水喷淋装置废水、冲洗废水、蒸发冷凝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碳酸锂投料粉尘和氢氧化锂投料粉尘通过管道收集,采用“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化废气通过管道收集,采用“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热风炉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设备自带收集装置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干燥废气和包装粉尘通过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设备自带收集装置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质检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报告书通过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以锂盐配置站和磷酸二氢锂生产车间外50m形成的包络线区域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以上范围内现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项目办公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滤渣、除磁渣、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交专门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作产品外售;废过滤材料、滤渣及废反渗透膜厂家更换回收;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机油及机油桶、油棉纱手套、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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