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遂环责改字〔2021〕801号
遂宁市船山区伟鸿建材经营部:
社会统一代码: 92510903MA63NGM42F
经营者: 张伟 身份证号码: 510902************
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
2021年2月7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遂宁市誉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遂宁市船山区伟鸿建材经营部租用遂宁市誉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场地进行经营,砂石原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遂宁市船山区伟鸿建材经营部砂石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遂宁市船山区伟鸿建材经营部负责人张伟的调查笔录和对遂宁市誉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周波的调查笔录等证据为证。
遂宁市船山区伟鸿建材经营部砂石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经营部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限期3日内对露天堆放的砂石进行覆盖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扬尘措施。
我局将对你经营部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你经营部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