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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4-04 11: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表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确定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参与特大、重大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办法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审批。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环境保护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的联系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按照全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四川要求,坚决扛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担当,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扎实抓好中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现场督察意见和103个信访投诉所涉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调度"一案三交"制度,强力推进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2、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加快编制出台我市"八大战役"实施方案。主动衔接推进成都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涪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大力推动《遂宁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方案(2018-2020年)》项目落地,重点推进琼江、郪江等重点小流域治理。扎实推进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和船山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建立并执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和准入管理制度。

3、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完成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积极配合全省"三线一单"划定工作,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环保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4,412.08万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2852.12万元增加1,559.96万元,主要是预算上年结转环保项目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收入预算4,412.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605.07万元,占59.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7.01 万元,占40.9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支出预算4,41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67万元,占29.32%;项目支出3,118.41万元,占70.6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12.08万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2,852.12万元增加1,559.96万元,主要是预算上年结转环保项目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7.01 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5.0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9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051.6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36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807.01 万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1668.25万元增加138.7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督查等项目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06万元,占8.36%;卫生健康支出64.99万元,占3.6%;住房保障支出139.36 万元,占7.71%;节能环保支出1,451.60万元,占80.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4.3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退休职工医疗补助和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4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医疗补助和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9年预算数为0.66元,主要用于:职工遗霜生活补助费。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5.4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9.5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7.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02.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暨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单位公业务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维修维护费、物管费、租赁费、手续费、印刷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8.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5.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伙食补助和公务接待费。

9.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199.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暨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单位公业务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维修维护费、物管费、租赁费、手续费、印刷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10.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8.3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开支范围的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11.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94.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暨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公业务费包括办公费、电费、印刷费、邮电、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12.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1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39.3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部门及下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3.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0.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8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3.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1.95万元,较2018年21.98万元减少0.03万元,减幅0.1%,原因为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2万元较2017年预

算79万元下降27万元,减幅比34.18%。

主要原因是2辆公务车处于待报废状态及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机构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费用。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7辆,大型客、货车2辆,皮卡车1辆、其他车2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用于14辆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年审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9.34万元,其中:会议费6.3万元,培训费30.79万元,差旅费82.25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8年预算2.5万元增加3.8万元,上升比152%。

主要原因是环境保护业务会议召开人次增加。

(二)培训费较2018年预算34.09减少3.3万元,下降比例9.68%。

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培训人次预算减少。

(三)差旅费较2018年预算40.89增加41.36万元,上升比例101.15%。

主要原因是到各区(县)进行环保督察、环保执法、环境监测工作量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及下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4.87万元,较2018年预算86.79万元增加8.08万元,增长9.31%。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环保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全部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指反映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监测监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监察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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