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36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高端定制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蓬溪欧范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端定制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经济开发区上游片区拓展区经二路建设,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高端生产线三条,包括木工车间(设芯板开料区、压刨区、铣型区、砂光区、铣边区等)、喷涂车间(设往复式喷涂机4台、打磨房、喷漆房和晾干房等)、成品检验包装及成品库房区、油漆库房、原料暂存区、成品贮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化粪池、隔油池、事故应急池、办公综合楼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衣柜门板10万扇、酒柜门板1.6万扇、橱柜门板4.8万扇、鞋柜门板2.5万扇、实木柜体22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5万元。
项目经蓬溪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102-510921-04-01-143036】FGQB-0024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项目选址位于蓬溪县经济开发区(上游片区)工业园产业聚集区内,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项目水帘除漆雾装置废水经絮凝沉淀除去漆渣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并定期排放少部分废水至生活污水预处理系统,同其他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芝溪河。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漆渣、废液压油、底漆打磨粉尘、废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UV光解灯、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过滤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木工废边角料(含木屑)、除尘器收尘灰(木工工序)外售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木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拼板、组装、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在全密闭室内完成,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溶剂型涂料工序废气采用“水帘水洗柜+干燥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水性涂料和UV紫外光固化涂料废气采取“过滤棉+UV光解+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UV涂装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15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s、甲苯、二甲苯和甲醛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报告书确定以1#、2#标准厂房边界设置 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此范围内现大部分为工业企业厂房,无环境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底座加固减振、安装消声设备、采用橡胶隔震垫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项目将化粪池、食堂隔油池、水帘除漆雾废水絮凝沉淀处理池、发电机房、油漆库房、喷漆房、晾干房和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列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厂房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分类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原料仓库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