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55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000吨食用香料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宁鼎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3000吨食用香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14年12月,你公司“3000吨食用香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取得原蓬溪县环境保护局“蓬环函[〔2014]〕108号”环评批复,该项目位于遂宁市蓬溪县金桥新区工业园区,占地面积66694.909m2,总投资7900万元,生产食用香料3000t/a。
本项目拟建设“年产3000吨食用香料技改项目”,在现有项目车间和闲置空地上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2号车间建设1条食用香精香料生产线;利用现有土地改造建设1条自动化包装线;利用现有土地建设496m2的甲类库房、594m2的香精车间、3755m2的罐区。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3000吨食用香料,其中己酸乙酯2000吨、丁酸乙酯250吨、乳酸乙酯300吨、乳酸甲酯100吨、乳酸钠350吨,建成后全厂共生产食用香料6000t/a。项目总投资为2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6.67%。
项目经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予以备案(川投资备【2020-510921-14-03-483010】FGQB-0116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项目位于蓬溪县金桥工业港内,且与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蓬溪县金桥工业港规划相符,蓬溪县金桥工业港规划环评已于2019年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9〕91号)。根据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和报告书修改说明,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施工期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应采取设置防尘围档,洒水降尘、定期维护施工设备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营运期项目工艺废气、罐区废气经1套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15m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落实密闭生产工艺,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厂区进行绿化以及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等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洗涤产生的施工废水需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生产废水(工艺废水、反应设备清洗废水、新增循环冷却排污水、新增质检分析废水、新增喷淋塔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应先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遂宁金桥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遂宁金桥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倒流溪汇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优化设计、安装设消声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做好防雨、防渗漏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工艺固废、质检室废液及废试剂、废吸附剂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废滤芯等)由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暂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运行期间进行检测鉴别,性质如为一般固废,可交由环卫部门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专门的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措施并与其他应急预案相协调,采用分区防渗,针对本次改建车间、甲类库房、包装车间、香精车间、罐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制定操作管理规范,采用DCS自动制控系统,危废的暂存、运输等按照规范管理。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