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3〕29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建设内容主要有:3台变电站,主变容量1×15MVA+1×25MVA+1×31.5MVA,变电站占地面积3335m2,主变采用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AIS户外布置;110kV出线1回,电缆出线。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123万元,环保投资共计2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6%。
本项目为电网改造及建设工程,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第4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不属于遂宁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的配套设施内容,用地取得了射洪市行政审批局同意,符合工程所在区域的城乡建设规划。
该项目已建成,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下达了限期整改的要求。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
在项目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在运行过程中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我局委托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