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遂宁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等规定,现将相关遂宁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遂宁市2022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
2.
3.生活源的调查对象为地市级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处理)厂。
5.移动源的调查对象为市级负责机动车保有量数据统计工作的部门。
二、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2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10816.61万

图1 遂宁市全市废水排放量结构
遂宁市2022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1333.2

图2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结构
氨氮排放总量434.28

图3 全市氨氮排放结构
总氮排放总量为1685.89

图4 全市总氮排放结构
总磷排放总量82.42

图5 全市总磷排放结构
遂宁市2022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排放情况详见表1,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各污染源排放以生活源排放为主,工业源和集中式排放较低。
表1 2022年全市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三、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2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374.59

图6 全市二氧化硫排放结构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6343.15

图7 全市氮氧化物排放结构
颗粒物排放总量1985.90

图8 全市颗粒物排放结构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5965.04

图9 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结构
遂宁市2022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情况详见表2,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工业源为主;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生活源为主。
表2 2022年全市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2022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1.80万
2022年,全市危险废物上年末贮存量0.18万
表3 2021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表

说明:因小数点四舍五入的原因,个别指标数据分项之和与总数有少许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