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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征求《烟花爆竹燃放

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我局开展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划定工作,并代政府起草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时间截至2024年10月29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邮箱:1780304352@qq.com;

2.通过书面形式反馈。地址:遂宁市西山北路228号市生态环境局302室;邮政编码:629000;联系电话:2391516。

附件: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全域。

(二)船山区南津路街道、凯旋路街道、镇江寺街道、育才路街道、介福路街道、永兴镇、仁里镇、唐家乡、桂花镇、龙凤镇全域。

(三)安居区城市建成区,聚贤镇、横山镇、常理镇、玉丰镇、会龙镇全域。

(四)射洪市城市建成区,沱牌镇、大榆镇、广兴镇、武安镇全域。

(五)蓬溪县城市建成区,蓬溪经开区金桥片区、金桥镇、吉祥镇、大石镇、红江镇全域。

(六)大英县城市建成区,回马镇全域。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及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巡查、劝导和管理工作。

三、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四、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外设置临时集中燃放点,并做好燃放点的交通管理、秩序维护、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规范管理工作。

六、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告施行之日起,2022年12月28日发布实施的《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遂府规〔2022〕2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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