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12月7日拟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513
地 址:遂宁市西山北路228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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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 |
项目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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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经开区顺安东路电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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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经开区顺安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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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宸安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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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品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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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10kV架空线路径单线长约1.00千米,新建铁塔共3基,新建钢管杆7基,改建35kV架空线路径单线长约0.50千米。排管6*CPVC-Φ200+1*CPVC-Φ110约490米,过街顶管10* PE-DN200 约120米,电缆检修井13座,35kV三芯电缆约1350米,35kV单芯电缆约870米,单回电缆长约300米。
本项目总投资为9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1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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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取的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如下所示: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
(2)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租用的牵张场占地、塔基施工临时租地和人抬道路及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3)对塔基施工产生的少量弃渣应堆放在塔基处作平摊处置,并在四周修筑挡土墙、保坎等挡护工程,不得排入附近水体。
(4)工程施工完成后对塔基永久征用的场地的裸露地表撒播草种绿化。
(5)工程进行植被恢复时,选用本地植被进行恢复,不得引入外来物种,避免生物入侵。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加强管理,按进度、有计划地进行文明施工:
(1)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前须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施工期间接受城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
3)施工运输车辆严禁不经过冲洗直接进入城市道路。
4)城区附近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备、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建筑垃圾密闭运输”。
(2)运输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道路无雨日采用洒水车喷水降尘,成立公路养护、维修、清扫专业队伍,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运输建渣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运输路线尽量避免穿越人口集中区、商业繁华区等敏感地段。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可以有效地控制施工期扬尘影响的范围及程度,施工期扬尘可以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1)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进行施工总平布置,充分利用施工场地的距离衰减作用缓解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场界处实现达标排放;
(3)文明施工,在装卸、搬运材料时严禁抛掷。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06:00严禁施工,严格杜绝出现夜间施工噪声污染影响。如夜间需进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建设单位应首先征得项目所在地环保、建委、城管等主管部门同意。
四、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企业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
五、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应及时进行清理和固体废物清运,不得丢弃在施工现场。
(2)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项目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生活垃圾利用既有生活垃圾收集措施处置。
运营期 (1)线路在与其他通信线、电力线、铁路、公路等交叉跨越时严格按规程要求留有净空距离。
(2)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降低线路的电晕及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因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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