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即日起,遂宁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

近日

生态环境部同意

在遂宁市全域

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

2月25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

关于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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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企业发展,经省生态环境厅报生态环境部同意,定在遂宁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降低项目落地成本,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建设项目选址环境比选方面的指导作用,推进排污许可和固定污染源管理核心制度建设,提升源头预防制度体系整体效力。 

二、试点区域

遂宁市全域。在试点过程中出现区域环境质量明显降低、试点行业(项目)造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或引发公众集中环保投诉的,立即终止该区域该行业试点。 

三、试点行业

以遂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基础,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等内容,综合考虑选取“纸制品制造223*”“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3个行业作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的行业类别(见附件1)。

四、试点流程

本次试点主要包含以下5个流程(见附件2)。

(一)企业来函。试点企业对照《建设项目选址服务指南》(见附件3)和《遂宁市行业环境准入指引告知表》(见附件4),初步研判拟建项目选址及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满足相关要求的,致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纳入试点(见附件5)。企业可将函件直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也可将函件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978935080@qq.com)。

(二)生态环境部门复函确认。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企业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试点要求的企业予以复函确认。 

(三)项目开工建设。经生态环境部门复函确认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排污许可企业端预填报排污许可相关信息,按照预填报信息落实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并根据申请内容组织项目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前,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纳入事后监管。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表后即可投入生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纳入事后监管。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施后结束。同时,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文件将做适时调整,本公告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遂宁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的行业类别

2.遂宁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流程图

3.建设项目选址服务指南

4.1.遂宁市纸制品制造行业(C223)环境准入指引

4.2.遂宁市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环境准入指引

4.3.遂宁市C3021中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环境准入指引

4.4.遂宁市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C3023石棉水泥制品制造、C3024轻质 建筑材料制造、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环境准入指引

5. XX公司关于申请将XX项目纳入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的函(模板)

▲请扫码下载查看附件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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