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中胜飞虹轴瓦有限公司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公示



遂宁市中胜飞虹轴瓦有限公司

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1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开展中胜飞虹轴瓦厂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地块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遂宁市中胜飞虹轴瓦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2、项目地址

中胜飞虹轴瓦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镇新华路126号,地块中心坐标E105.51768531°,N30.55842055°,地块四周有围墙与外界相阻隔,东侧为新桥镇农田,南侧为新华路,西侧为新桥镇农田,北侧为新桥河

3、基本情况

地块属于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地块占地面积为21158.70 m2通过收集委托单位提供的场地相关资料、走访原项目地块员工及附近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四川遂宁市轴瓦厂(国营)始建于1966年,于1995年完全搬离本地块;2003年改制成立四川中胜飞虹轴瓦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于2005-2007在该地块进行短暂的轴瓦系列产品生产活动;200712月,企业彻底搬离该地块企业搬走后,陆续有四川省遂宁市天佑食品有限公司、动物炼油厂等企业租用部分闲置厂房;2019年,四川君康长青食品有限公司和船山诚康精神病医院租用部分厂房,使用至今。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专家审查要点》(川环办函〔2022431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监测布点方案为:详细调查共布设53个土壤调查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89其中,地块内布设48个土壤调查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80组,对照区布设5个土壤调查点位,采集土壤样9;调查共布设14个地下水调查点,采集17组地下水样品,其中,地块内布设8个地下水点位,采集地下水样10组,周边对照区6调查点采集地下水样7。此外,布设2个固废调查点和1个污水调查点,采集2固废样品1污水样品。

综合前期调查结果,兼顾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要求,确定详细调查监测因子为:

1、第一阶段调查土壤检测指标50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45项、pH、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锡和铝;地下水检测指标64,包括总硬度、色度、嗅和味、浑浊度、pH、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硫酸盐、碘化物、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石油类、铬(六价)、锌、砷、硒、镉、铜、铅、镍、锡、铝、铁、锰、钠、汞、挥发酚、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乙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1,4-二氯苯、1,2-二氯苯1,3,5-三氯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六氯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蒽荧蒽。

2补充调查阶段检测指标主要为前期调查识别的污染指标,包括三氯乙烯、砷、铅,用于辅助划定污染物风险管控范围;对于前期无法进场开展调查的区域,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45项。

三、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现场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风险评估等工作,编制了《遂宁市中胜飞虹轴瓦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于2022126日通过专家评审,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了相关工作。

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总体结论如下:

1、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和管制值、《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地块土壤受到三氯乙烯和铅污染,地块内采集的180土壤样品中有14组样品超筛选值,其中3组样品三氯乙烯超管制值1组样品铅超管制值。三氯乙烯超标点位全部位于镀锡车间内,有12组样品超筛选值,超标倍数0.05~15.54倍,超标层位有0.5 m1.5 m2 m2.8 m3.5 m4 m4.6m(最大采样深度8.0 m);铅超筛选值样品有2组,超标倍数0.75~3.3倍,点位位于污水处理站附近和固废间区域,超标层位为0.5 m3.5 m

2、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pH6.8~7.4之间,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水标准地块内地下水中总硬度、砷、铅、镍、铁和锰指标超Ⅲ类水标准,总硬度、铁和锰超标与区域背景值较高有关。地块内超标点位7个,超标倍数2.12~39.6砷超标点位1,超标倍数1.13倍;镍超标点5个,超标倍数0.11~1.59倍。

3、根据危固废调查和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填埋的煤渣方量约1884.33 m3,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铜基(铝基)轴瓦生产车间有铝合金喷涂剂、氟硼酸、镀镍液、二萘酚和曾用于镀锡的清洗池体等危险废物,约11.317 t有蛋白胨0.005 t,为第I工业固体废物。

4、根据废水检测结果,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目前废水站有君康长青食品厂排出的废水291.3 m3,废水化学需氧量、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氮、总磷和石油类均达到地表水类劣Ⅴ类标准,溶解氧达到Ⅴ类水标准,其他指标均达到Ⅲ类水以上标准。

5、风险评估结果:按照HJ25.3计算基于致癌效应的风险控制值、基于非致癌效应的土壤风险控制值与基于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综合考虑实际修复技术的可达性、当地经济的承受水平、修复后土壤的最终去向和使用方式、修复技术的选择、修复时间、修复成本以及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等因素,建议将各污染物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地块土壤的修复目标值,三氯乙烯为2.8 mg/kg;铅800 mg/kg

结合污染物性质和地块周边敏感目标制定地下水修复目标值。地块周边存在少数村民饮用地下水,地下水中各污染物只存在饮用风险,不存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建议地下水中砷、铅和镍指标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值选择地下水质量标准中《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水标准。

6、风险管控或修复范围:地块内三氯乙烯污染面积526.34 m2,需风险管控或修复污染土壤总方量2445.06 m3;铅污染面积合计314.71 m2,需风险管控或修复污染土壤总方量928.85 m3。合计地块总污染面积841.05 m2,需风险管控或修复土壤总方量3373.91 m3

地块内地下水中各污染物需风险管控或修复面积:砷污染面积4490.2 m2;铅污染面积18777.5 m2;镍污染面积8222.48 m2。去除重复部分,地块内地下水需风险管控或修复面积20069.2 m2,需风险管控或修复地下水方量36124.56 m3

7、建议后期及时编制地块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依据方案对地块内污染土壤、地下水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在开展风险管控工作时,参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时对遗留危固废、废水等开展清理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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