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2〕45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10kV遂东变电站3号主变新增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10kV遂东变电站3号主变新增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在原变电站西侧新增一台3号主变,采用户外布置,主变容量为50MVA;110kV出线间隔扩建3回;10kV出线间隔扩建12回。
本项目为电网改造及建设工程,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电网改造与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符合工程所在区域的城乡建设规划。
该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采取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表。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四、我局委托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