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扬尘管理制度案
一、案情简介
近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遂宁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堆料区域堆放建筑垃圾和其公司生产加工的成品料,该区域未设置有喷淋降尘措施,未建设有高于堆放物料高度的围挡,未对堆放的物料进行覆盖。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蓬溪县某机制木炭厂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8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蓬溪县某机制木炭厂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显示为停炉状态,采样流量计读数为0,在线监控室的氮气、颗粒物标气均已过期,《CEMS维修记录本》、《标准气体更换记录本》、《CEMS零点/量程漂移与校准记录本》等3本记录均为空白,《易耗品更换记录本》仅有2024年1月30日、3月4日、5月6日3次记录,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采样泵管路存在堵塞现象,用于反吹的空气压缩机未通电,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内反吹气源未接入,伴热管存在U形。
二、查处情况
该厂作为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4年7月2日对该厂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