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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遂环函〔2020〕202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博通科技

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厂入河

排污口

设置的批复

遂宁市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遂宁市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遂宁市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厂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坪街道办事处,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北侧,主要处理川中地区油气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采输废水。污水处理能力为4000m3/d,其中一期处理能力为1000m3/d,主要处理废水的种类为钻井、完井试气废水,于2015年7月14日通过了我局审批(遂环评函〔2015〕?30号)(补充文号并核实),处理工艺采用两级芬顿氧化+四级物理过滤。项目于2017年动工建设,2018年底土建工程、附属设施及设备安装完成,处理工艺调整为:高效磁载分离+臭氧催化氧


化+超高压反渗透(两级反渗透膜过滤),目前正在进行设备调试。

二、项目论证情况

2020年6月17日,我局组织市水利局、市住建局、遂宁水文局等业务负责同志以及特邀3位专家,对你单位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遂宁市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共经过2次全面修改完善,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基本符合设置管理要求,对受纳水域分析评价符合实际,对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影响预测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行(详见附件)。

三、项目批复事项

(一)排污口位置。原则同意该项目将处理达标的废水在遂宁经开区龙坪街道办事处张飞梁村1社涪江右岸处通过管道自流进入涪江,排污口坐标为东经105°38′18.35″,北纬30°26′56.25″。

(二)废污水浓度及总量控制要求。外排废水最大排放量不超过1000m3/d,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和表4的一级标准,氯化物执行《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表3中一级标准,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氯化物,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其排放浓度分别小于100mg/L、20mg/L、15mg/L、0.5mg/L、300mg/L控制标准,对应污染物入河量分别小于化学需氧量 30t/a、五日生化需氧量5t/a、氨氮 4.5t/a、总磷0.2t/a、氯化物90t/a,削减了入河污染物量,符合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管理要求。按照国、省关于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有关要求,请你司在出厂总排口处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安装监控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出水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将排污信息、水质监测报告按规定报送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备案。同时,按照要求更新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防止突发环境事件。

(二)其他工作要求。入河排污设施建成后,应对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合格后再投入运行。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规模、主要污染物等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遂宁市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专家咨询意见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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