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0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完成情况公示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

任务第二十五项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2016年,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比当年考核目标低4.6%(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

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联系电话

0825-2391511

整改目标

全面改善全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郪江、琼江等流域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涪江水质逐年提升,无劣类水体。

整改措施

我市认真落实水十条,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2020年,我市4个国省考核断面达标率分别达到75%100%100%,郪江、琼江完成小流域整治,无劣类断面,达到国省考核要求。

1.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

2.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在2017年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201812月底前,进一步升级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落实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各项措施,做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严格考核。

3.20183月底前,启动涪江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20188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并出台具体整治方案;2018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涉河违法行为。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规划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4.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容量作为流域管控总体要求,从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等方面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

5.巩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加强日常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省级以下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遂宁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开展厕所革命2018年底前,新建厕所83座、改建厕所216座。

6. 巩固全市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行种养循环生态治理,因地制宜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沼气工程。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塘库堰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7.强力推进米家河黑臭水体整治,20188月底前,全部完成污水截流,下游段结合河道整治完成清淤和边坡整治,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和搬迁,沿河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201812月底前,完成下游岸线梳理、生态绿化和龙凤镇管网建设工程;201912月底前,完成河道监管体系建设;2020年全面完成米家河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88月底前,完成明月河周围管网梳理,排污口整治工作等;201812月底前,完成明月河黑臭水体整治。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先后印发了《遂宁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方案》《遂宁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近期重点工作安排》等一系列文件,对我市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进行系统的安排部署,并认真梳理总结各年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完成情况。20213月,开展了《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情况的自评估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

2.印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遂宁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遂总河长办发〔20187号),实施河长+警长”“互联网+河长制度,有效推动了河湖保护治理将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2017年以来,全市1600 余名河长共计巡河5万余次,编制并落实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完善河长制工作考核,推动河道严格管理和水环境质量提升。

3.一是入河排污口清理排查。先后完成了4次入河排污口清理排查,共排查入河排污口246个,其中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55个,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191个。二是全面完成砂石资源体制改革。组建国有砂石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引导原砂石企业组建砂石开采、加工联合体20个,建设20个全封闭标准化砂石加工场地和智能化监控系统,实行砂石全环节实时监控,河道采砂乱象得到遏制。三是深入推进水土流失治理,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效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分解下达年度治理任务。四是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印发了《遂宁市通航河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排查出非法码头111座,其中,取缔码头88座,拟规范提升23座,已全面整改完成。

4.一是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动流域产业布局。建立生态空间保护格局,优化江河水系网络格局,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占补平衡原则。二是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准入关口,从严控制土地供应。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一律不予土地供应,坚持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从源头减少土壤和水环境污染。三是坚守底线,科学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科学引导建设项目选址。严格按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引导重点建设项目规范选址,严禁占用生态红线。

5.一是推进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以来,累计投资约8.1亿元,建成园区工业污水厂5座、建成具备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园区综合污水厂5座、在建工业污水处理厂2座,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8.39万吨/天,共接入工业废水排放企业约306户,达到了《三年行动计划》规定要求。二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城乡垃圾处置项目建设。2017年以来,我市累计完成投资约39亿元,完工项目57个(170个子项),竣工率100%,完成投资率104.5%。三是开展厕所革命。编制了《公共厕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公共厕所服务体系,完成新建公厕147座,改建公厕417座,切实推进158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等公厕向公众免费开放。四是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推进173个行政村建设,共计争取资金约为3826万元。

6.出台《遂宁市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1819号),推行种养循环生态治理,要求所有规模养殖场配套必要的粪污处理设施。出台《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管控工作的通知》(遂农函〔202118号),建立了畜禽养殖污染管控长效制度。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扎实开展病虫害精准预报预警、科学安全用药培训、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系列农药减量措施,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化肥使用量逐年降低,全市2020年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末减少33.3%,全市化肥使用量由2015年的14.53万吨下降到202012.25万吨。科学布局水产养殖区域,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限养区、养殖区,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所有养鱼网箱937口,取缔水库施肥养殖136座,全市现有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个、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15个。

7.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内涝治理和城市双修等八个方面工作,统筹推进明月河、米家河黑臭水体系统治理,累计投入约15亿元,通过内源污染治理、雨污管网改造、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生态补水、生态护坡工程等手段,实现水体黑臭消除,2018年通过了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检查,向长治久清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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