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6日拟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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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26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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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4月26日拟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513
地 址:遂宁市西山北路228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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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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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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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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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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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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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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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新晟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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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科园路遂宁新晟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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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新晟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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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创力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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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主变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主变容量本期(即终期)2×40MVA;110kV出线本期1回,终期2回;10kV出线本期8回,终期12回;出线方式均为电缆出线;无功补偿本期(即终期)2×(3006+3006)kvar。
项目静态总投资为26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1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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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声环境
①将高噪声源强施工机具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远离站界;②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具的施工噪声;③避免碾压机械、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④施工前先修建围墙;⑤基础施工应集中在昼间进行,避免夜间进行高强度噪声施工,若由于施工工艺要求不能避免夜间进行施工时,需提前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提前对附近居民进行公示。
二、水环境
本工程施工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同遂宁新晟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一并处理,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涪江;施工废水利用设置的简易沉淀池进行处理,经沉淀和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大气环境
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式施工,对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对进出施工区域的车辆实行除泥处理,对施工地面和路面进行定期洒水,在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在一级预警情况下应采取停止基础开挖等措施,运输车辆实行封闭,严格控制土方装载量。本项目施工应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川建发(2018)16 号)中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如遇雾霾天气,建设单位应执行《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等相关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在一级预警情况下应采取停止基础开挖等措施。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备、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管控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同遂宁新晟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变电站挖填方与遂宁新晟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挖填方统一考虑,平衡后无弃土。
五、生态环境
本工程位于遂宁新晟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厂区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活动造成的地面扰动和植被破坏所引起的水土流失和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根据本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及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特征,本项目拟采取如下的生态保护措施:
①变电站施工活动应尽量集中在征地范围内,减小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②施工期站址处设置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剥离的表土和土石方应分别堆放,剥离的表土应做好养护;
③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④施工前应先建围墙和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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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使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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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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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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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瑞迪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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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140号遂宁市安居区人民医院内,医院拟在院内住院综合楼(已建,地上15层,地下1层建筑)一层预留机房内新增使用1台DSA开展介入诊断治疗项目,新增使用的DSA型号为东软NeuAngio 30F,其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属Ⅱ类射线装置,其主射方向朝向上,主要用于心内科的介入诊断治疗。
本项目总投资169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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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扬尘
本项目施工期短,拟采取扬尘治理措施包括:①安排人员在干燥天气洒水降尘;②及时清运施工场地建筑废渣,避免二次起尘;③对施工车辆进出口路面进行清扫。
2、废水
施工期间产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医院内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废气
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产生在装修过程中,在装修时喷涂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和装修材料中释放的废气,影响装修人员的身体健康,该废气的排放属无组织排放。在装修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装修结束后,也应每天进行通风换气一段时间后才能投入使用。
4、施工噪声
项目施工期拟采取降噪措施如下: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②选用低噪施工设备;③运输车辆必须限速、严禁鸣笛。
5、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房屋改造装修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设备安装后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理,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电离辐射
DSA设备出束调试时必须确保各屏蔽体屏蔽到位,在进出口门外设立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二、营运期
1、废气治理
DSA在开机出束期间,产生的X射线与空气相互作用产生少量的臭氧(O3)及氮氧化物。通过通排风系统排入环境大气后,经自然分解扩散,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从保护患者、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角度考虑,本项目辐射场所能保持较好的通风,其通风系统进、排风口位置的设置合理。
2、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和患者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均依托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DSA机房通排风装置,该装置采用低噪声设备,经建筑物墙体隔声及医院场址内的距离衰减后,运行期间工作场所周围噪声可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介入手术时产生的医用器具、药棉、纱布、废造影剂及废造影剂瓶等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2kg/台(年产生量约为700kg)。介入手术产生的医疗废物采用专门的收集容器暂存至污物暂存间,由专人每天到科室收集到院内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医疗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本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属于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院区内生活垃圾暂存间,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
5、射线装置报废处理
根据《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射线装置在报废处置时,使用单位应当对射线装置内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本项目使用的DSA在进行报废处理时,应将该射线装置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拆卸并破碎处理等去功能化措施并按相应要求执行报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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