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2〕51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运维中心110kV天星坝变电站1号主变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运维中心110kV天星坝变电站1号主变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新建1#主变1×50MVA,10kV出线新增12回,10kV无功补偿新增1台4008 kvar以及1台6012 kvar,10kV消弧线圈新增1套1×400kVA。该变电站为已建变电站,本项目均为前期预留,可在天星4坝110kV变电站内进行建设,无需新征占地和土建工程,也不改变原来的总平面及竖向布置。
天星坝110kV变电站位于遂宁市经开区南强街道。本项目为电网改造及建设工程,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电网改造与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用地获得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的认可。项目选址符合工程所在区域的城乡建设规划。
该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场地堆存,严禁随意倾倒。
(二)
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采取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表。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