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遂宁射洪桃花山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供电公司:
你公司《遂宁射洪桃花山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本工程位于遂宁市射洪市大榆镇白土坝村既有桃花山110kV变电站内。该工程建设内容为在变电站内扩建主变容量1×50MVA、10kV出线9回、10kV低压并联电容器2×5MVar。
本项目为电网改造及建设工程,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属于遂宁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该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
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场地堆存,严禁随意倾倒。
(二)
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采取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运营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