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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季度遂宁市环境质量公告

 2018年1季度遂宁市环境质量公告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本季遂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16天优、62天良、9天轻度污染、2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86.7%。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和O3的月均值分别为10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83微克/立方米、52微克/立方米、1.2毫克/立方米和116微克/立方米。各测点主要污染物浓度详见表1。

表1 2018年1季度遂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

点位

二氧化硫季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季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季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季均浓度(毫克/立方米)

臭氧季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 季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监测站

9

37

78

1.4

114

57

4.87

美宁食品公司

9

42

98

1.3

113

51

5.09

行政

中心

13

32

73

1.1

126

47

4.47

石溪浩

11

33

109

1.2

111

63

5.35

全市平均

10

37

83

1.2

116

52

4.79

注:1.城市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3.臭氧月平均值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值第90百分位数,一氧化碳月平均值为每日平均浓度值第95百分位数。

4.石溪浩(对照点)未参与全市统计。

 

 

 

同比,NO2、O3浓度分别上升了37.0%、18.4%,SO2、CO、PM10、PM2.5浓度分别下降了37.5%、25.0%、2.4%、1.9%。

环比,SO2、NO2、O3、PM10、PM2.5浓度分别上升了11.1%、27.6%、63.4%、25.8%、20.9%,CO浓度持平。

二、降水质量状况

本季无有效降雨。

三、地表水水质状况

本季度遂宁辖区内8个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达标率、主要污染因子、环比和同比情况见表2。

表2 2018年1季度遂宁河流水质评价结果表

断面名称

所在地

规定

类别

上季度

类别

上年

同期

本季度

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香山

射洪

/

梓江大桥

射洪

/

米家桥

大英

/

老池

船山

/

郪江口

船山

/

跑马滩

安居

劣Ⅴ

劣Ⅴ

总磷/1.34、氨氮/0.24、化学需氧量/0.08

大安

安居

/

磨溪石佛村

/

/

劣Ⅴ

氨氮/1.04、化学需氧量/0.44、五日生化需氧量/0.35

注:1. 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 21项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酚、汞、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氟化物、总磷、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学需氧量、铜、锌、硒。

3. 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指标为断面污染指标,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本季度遂宁市(含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的水质情况见表3。

表3 2018年1季度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所在地

水源地断面

名称

水源地

类型

水量达标率(%)

主要污染指标

单独评价指标

超标项目

上年

同期

上季度

本季度

船山区桂花镇

桂花

河流

100

100

100

/

/

蓬溪县

清幽岛

湖库

100

100

100

/

/

射洪县

龙滩村

河流

100

100

100

/

/

安居区

红岩子

河流

100

100

100

/

/

大英县

寸塘口

湖库

100

100

100

/

/

注:1.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2.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

3. 单独评价指标为总氮、粪大肠菌群。

 

五、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本季度,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统计见表4。

表4 2018年1季度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功能区类别

1类

2类

3类

4类

达标点次

2

2

1

1

1

1

1

0

监测点次

2

2

2

2

1

1

2

2

达标率(%)

100.0

100.0

50.0

50.0

100.0

100.0

50.0

0.0

注:1. 声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2.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4类。1类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 类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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