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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季度遂宁市环境质量公告

2020年2季度遂宁市环境质量公告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本季度遂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34天优、48天良、9天轻度污染,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90.1%。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和O3的季均值分别为9.2微克/立方米、17.7微克/立方米、50.0微克/立方米、26.3微克/立方米、0.8毫克/立方米和159微克/立方米。各测点主要污染物浓度详见表1。

表1 2020年2季度遂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

点位 二氧化硫季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季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季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季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季均浓度(毫克/立方米) 臭氧季
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监测站 8.9 15.1 50.3 26.7 0.9 162.0 3.24
美宁食品公司 10.9 20.3 55.6 27.0 0.8 156.0 3.43
行政
中心
7.8 17.5 44.6 25.1 0.7 165.2 3.13
石溪浩 8.9 23.8 52.1 22.1 0.6 172.2 3.35
全市平均 9.2 17.7 50.0 26.3 0.8 159.0 3.26
注:1.城市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3.臭氧月平均值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值第90百分位数,一氧化碳月平均值为每日平均浓度值第95百分位数。
4.石溪浩(对照点)未参与全市统计。

同比,SO2、NO2浓度分别下降了3.2%、9.7%,CO、O3、PM10、PM2.5浓度分别上升了14.3%、8.9%、5.2%、25.3%。

二、降水质量状况

本季度共采集雨样21个,总雨量(采样量)179.6mm,降水pH值范围7.04~7.78,降水pH均值7.45,本季无酸雨出现。与去年同期相比,总雨量(采样量)增加了179mm,降水pH值基本无变化。

三、地表水水质状况

本季度我市境内外9个国、省控监测断面及2个长江经济带水质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见表2。

表2 2020年2季度遂宁河流水质评价结果表

断面
名称
所在地 断面
类别
规定
类别
上季度
类别
上年
同期
本季度
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
超标倍数
梓江
大桥
射洪 国控 /
米家桥 船山 省控 /
老池 船山 省控 /
郪江口 大英 国控 化学需氧量(0.22) 、总磷(0.18)
跑马滩 安居 国控 溶解氧
大安 安居 国控 化学需氧量(0.12)
红江
渡口
蓬溪县 国控 / /
玉溪 重庆
潼南
国控 /
光辉 重庆
潼南
国控 化学需氧量(0.15)、高锰酸盐指数(0.04)
白鹤桥 安居 长江经济带 化学需氧量(0.22)、总磷(0.32)
涪山坝 蓬溪县 长江经济带 / 劣Ⅴ 总磷(1.56)、五日生化需氧量(0.09)、化学需氧量(0.03)
  注:1. 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2. 21项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氟化物、总磷、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学需氧量、铜、锌、硒。
3. 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指标为断面污染指标,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4.红江渡口、涪山坝两个断面自2019年9月起开展监测。
5.玉溪、光辉、跑马滩、梓江大桥、大安、郪江口和红江渡口断面监测数据源于国家总站已审核的当月采测分离数据。

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本季度遂宁市(含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的水质情况见表3。

表3 2020年2季度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所在地 水源地
断面名称
水源地
类型
水量达标率(%) 主要污染指标 单独评价指标
超标项目
上年
同期
上季度 本季度
船山区桂花镇 桂花 河流 100 100 100 / /
蓬溪县 黑龙凼
取水口
湖库 / / / / 总氮
蓬溪县 川主庙一级保护区边界 湖库 100 100 100 / /
射洪市 龙滩村 河流 100 100 100 / /
安居区 红岩子 河流 100 100 100 / /
大英县 寸塘口 湖库 100 100 100 / /
注:1.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2.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
3. 单独评价指标为总氮、粪大肠菌群。
4.黑龙凼取水口断面为遂宁市备用水源地,目前暂未使用,无取水量数据,故水量达标率(%)指标填写为“/”。

五、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本季度,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统计见表4。

表4 2020年2季度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功能区类别 1类 2类 3类 4类
达标点次 2 2 2 2 1 1 2 2
监测点次 2 2 2 2 1 1 2 2
达标率(%)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注:1. 声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2.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4类。1类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 类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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