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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鹏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2020128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鹏污水处理厂  

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遂宁中鹏水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请审批河东新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三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东新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经停运,二期改扩建工程处理能力为2.0万m3/d,于2017年11月完成投入运营,采用改良型A2/O生化池处理+D型滤池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三期改扩建工程设计规模为2.0万m3/d,采用“改良型A2/O工艺+高效沉池+深床反硝化滤池”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三期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水量达到4.0万m3/d。

二、项目论证情况


2020年3月,因受新冠感染疫情影响,我局组织4位行业专家对你单位委托四川中机启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三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开展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共经过2次全面修改,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基本符合设置管理要求,对受纳水域分析评价符合实际,对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影响预测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行(详见附件)。

三、项目批复事项

(一)排污口位置。原则同意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三期)项目利用原入河排污口,不新增排污口,其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联盟河右岸,约160m后汇入涪江,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6′20.11″,北纬30°30′47.88″,排放方式为暗管自流、连续排放。

(二)废污水浓度及总量控制要求。外排废水最大排放量不超过40000m3/d,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TP、TN,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其排放浓度分别小于50mg/L、10mg/L、10mg/L、5mg/L、0.5mg/L、15mg/L控制标准,对应污染物入河量分别小于CODCr 730t/a、BOD5146t/a、SS 146t/a、NH3-N 73t/a、TP 7.3t/a、TN 219t/a,削减了入河污染物量,符合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管理要求。按照国、省关于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有关要求,请你司在出厂总排口处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安装监控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出水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将排污信息、水质监测报告按规定报送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备案。同时,按照要求更新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防止突发环境事件。

(二)其他工作要求。入河排污设施建成后,应对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合格后再投入运行。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规模、主要污染物等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三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专家咨询意见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

(三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专家咨询意见

 

2020年3月21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中机启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三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函审,审查组专家对报告阅读后提出了审查和修改意见。编制单位会后补充收集了内外业资料后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三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经研究认为,《论证报告》基本符合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的要求。咨询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河东新区九宗书院路,随着河东新区城市人口不断增加,新建城市管网不断完善,河东新区城市污水量将大大增多,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进行扩建。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建于河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中部预留用地内,不新增土地,设计总规模为2.0万m3/d,预计建设期为1年,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采用“改良型A2/O工艺+高效沉池+深床反硝化滤池”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建成后,河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总污水处理规模将达到4.0万m3/a,满足河东新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二、论证范围、排污口位置  

基本同意《论证报告》确定的论证范围为:本项目入河排污汇入联盟河与涪江汇合口上游200m至涪江干流过军渡电站坝址,总长7350m。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直接受纳水体为联盟河,间接受纳水体为涪江。

建设地点:河东新区九宗书院路

排污口坐标:东经105°36′20.11″,北纬30°30′47.88″;

所处水功能区:无;

排污口类型:混合污水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暗管自流;

建设性质:改扩建

排放量:40000 m3/d;

入河排污口退水河流为联盟河,流经160m进入涪江,水质目标为Ⅲ类。

三、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执行,主要污染物控制浓度:CODCr≤50mg/L、SS≤10mg/L、NH3-N≤5mg/L、BOD5≤10mg/L、TP≤0.5mg/L、TN≤15mg/L。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cr≤730t/a,BOD5≤146t/a,氨氮≤73t/a,SS≤146t/a,TP≤7.3t/a,TN≤219mg/L。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去除率:COD≥83.3%,BOD5≥93.3%,氨氮≥80.0%,SS≥93.3%,TP≥83.3%、T-N≥62.5%。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厂区入河污染物量较现状大幅减少。

本项目设计处理主体工艺为“改良型A2/O工艺+高效沉池+深床反硝化滤池”的组合工艺。污泥采用带式脱水机脱水,剩余污泥压滤成泥饼后外运至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

四、水域纳污能力及限排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排污口下游涪江水域属于涪江遂宁景观娱乐用水区。该功能区污水排放量1433.00m³/a,入河污水量1146.40m³/a。CODcr纳污能力3953.46t/a,限制排污量1050t/a,本项目CODcr排放量指标730t/a。NH3-N纳污能力320.76t/a,限制排污量110t/a,本项目NH3-N排放量指标73t/a。入河量远小于限制排放量。

五、排污影响及应急措施  

《论证报告》按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建成后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根据排污口河段多年最枯月流量及相应河段平均流速等水文参数,采用二维模型论证河段进行影响分析。当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在涪江段CODcr、NH3-N所造成的超标污染带最大长度分别为10m长、50m宽的超标污染带,在340m长、10m宽的河道范围内恢复到初始值。

业主单位必须落实论证报告中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杜绝任何废污水事故排放发生,确保排污口下游水环境安全。

六、综合评价和结论  

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三期)项目位于河东新区九宗书院路,主要接纳河东新区一期、二期南部、仁里片区、养生谷、吉祥组团产生的污水,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涪江。

本项目建成后,河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总污水处理规模将达到4.0万m3/a,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暗管自流。主要入河污染物排放浓度CODCr≤50mg/L、SS≤10mg/L、NH3-N≤5mg/L、BOD5≤10mg/L、TP≤0.5mg/L。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cr≤730t/a,BOD5≤146t/a,氨氮≤73t/a,SS≤146t/a,TP≤7.3t/a,TN≤219mg/L。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现行产业政策、符合遂宁市发展规划、有利于水功能区水质优化、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防治规划、排污口选择的位置与排污方式是合理。

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三期)项目排污口设置方案可行,建议同意该建设项目设置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涉河构建筑物建设应取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专家组长: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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