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办函〔2019〕76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污染
重点监管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生态环境局、分局:
近日,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四川省2019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现将名单转发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签订《责任书》。2019年底前,报请属地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与新列入名单的重点监管单位签订《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生态环境部门要督导相关单位在责任书规定时限内,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订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工作,按时报请属地政府、管委会确认达到整改要求。2018年退出、2019年再次纳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已签订《责任书》和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且排查报告符合相关要求,并整改完成的,可以不再签订《责任书》和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
二、开展土壤监测。2019年度重点监管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446号)要求,参照《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结合本单位(企业)实际,调整优化自行监测方案,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企业用地自行监测并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报送监测报告。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将编制的自行监测方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审查。
三、报告排污情况。重点监控单位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其排放,防止其渗漏、流失、扬散,避免污染土壤,并按年度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情况。
四、公开有关信息。重点监控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方案、污染地块的土壤调查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方案及其成效评估报告、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将公开情况报送当地生态环境局。
五、修订应急预案。重点监控单位要及时修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增加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内容,修订后报当地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加快完善2018年度重点单位有关工作。纳入2018年度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安居区、大英县部分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推进缓慢,将直接影响今年考核评估,请相关辖区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快工作进程,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规范编制监测报告,按时报送并公开监测结果。
请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加强监督指导,督促辖区内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严防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故。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四川省2019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遂宁市)
抄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