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申报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遂商务发〔2022〕36号)精神,为做好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我们制定了《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申报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按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申报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社会组织;
(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达到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要求,申报内容符合《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支持范围。
(四)获市级(含)以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封面(附件1);
(二)目录;
(三)各县(市、区)、园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转报文件(原件);
(四)项目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原件,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经营情况、申请项目基本情况等);
(五)遂宁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六)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项目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七)项目单位不重复申请资金、确保申报项目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八)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市级邮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近3年项目单位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原件);
(九)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时间范围均为当年〈项目实施时间在当年申报截止日期以后的项目,可跨年申报〉,标注复印件的需加盖鲜章,其余为原件),具体如下:
1.鼓励物流企业主体培育:当年产值证明、完税证明。
2.鼓励物流社会组织发展:开展现代物流专项课题研究情况及佐证资料(研究方案、成果、图片等),物流相关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及佐证资料(工作和活动方案、成效、图片等),开办费用支出明细及票据复印件。
3.鼓励组织物流交流活动:开展的物流领域大型交流活动、人才培训活动等情况及佐证资料(活动方案、成效、签到册、图片等),活动费用支出明细及票据复印件。
4.鼓励物流企业创建品牌:国家部委、省级部门授牌、表彰文件复印件、省级或市级物流重点联系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三百工程”认定文件复印件。
5.鼓励物流企业转型升级:
(1)贷款贴息需提供完税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利息支出明细及票据复印件、贷款主要用途情况、辖区主管部门对贷款项目的认可说明。
(2)企业开展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冷链物流建设、物流供应链服务建设、快递智能分拣处理中心、物流平台建设,实施同仓分拣、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物流统计及新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等物流提升项目,实行专项申报,需根据项目性质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开支明细及票据复印件,基础设施项目需提交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物流企业,需提供县(市、区)、园区统计部门出具的入统证明。
(4)“一企一策”物流项目,需根据项目性质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开支明细及票据复印件,基础设施项目需提交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鼓励制造企业、商贸企业主辅分离:服务承接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服务外包费用支出明细及票据复印件。
7.支持物流绿色低碳发展:新能源城乡配送线路业务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费用明细复印件,国家三级、二级、一级绿色仓库的认定文件复印件,物流快递配送新能源货车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车辆用途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说明、行驶里程证明。
8.公用型保税仓库仓储费补贴:仓储合同复印件、入库报关单复印件、仓储费发票复印件、仓储费费用明细复印件。
9.鼓励做大农产品进城增量:市邮政管理局出具的每个乡(镇)快递企业本年度业务量同比统计证明、审批分支机构名录(或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10.加快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智能化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新建投资佐证材料(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开支明细及票据复印件,基础设施项目需提交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骑缝章,按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查。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项目按年度申报,每年申报时间为10月30日前。
(二)申报程序
1.初审:鼓励做大农产品进城增量、加快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两项由市邮政管理局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其他项目由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初审合格后会同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报市商务局。
2.评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遂商务发〔2022〕36号)规定,组织项目评审、实地察看。
3.公示: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资金,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拨付。
四、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XXXX项目
申
报
材
料
XXXX公司(单位)
年 月
附件2
遂宁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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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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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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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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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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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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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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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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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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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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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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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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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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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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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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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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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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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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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申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单位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本人也知道,以欺诈获得本项目资金,属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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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园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意见/市级邮政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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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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