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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服务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5-08 17: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修订并联合印发《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经营服务考核评价办法(修订)》。

一、修订背景

《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服务考核评价办法》(遂城管发〔2022〕14号)自2022年实施以来,在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需求的变化提升,原《办法》需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以更好地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修订完善后的《办法(修订)》共包含18条内容和1个《考核评价细则》,自2025年6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

《办法(修订)》规定,考核对象为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新品牌首次考核数量由相关部门备案审查。第三方机构调查占考核得分30%,日常运维管理占考核得分50%,数字城管案件处置分析占考核得分20%。考核结果影响品牌车型投运数量,高得分品牌可增加投运数量,低得分品牌需减少投运数量,维护两种车型投运数量、比例不变。

三、主要修订情况

(一)适用范围。《办法(修订)》从“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扩展为明确区分“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并分别考核,且调整机制需保持车型比例不变;

(二)投运数量调整机制。《办法(修订)》从固定调增调减300辆改为按比例调整(最高调增10%、最低调减10%),并新增同一品牌不同车型不作调整、不同品牌需车型一致等要求。

(三)退出机制。《办法(修订)》细化运营期限届满备案规则(按平均分85分、70-85分、<70分共三挡进行划分,分别对应继续备案、重新审查、禁止参与审查等三种清醒,同时新增严重违法失信、未妥善处理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退出情形。

(四)惩戒条款。《办法(修订)》增加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导致负面舆情、未执行节假日保障要求等情形,惩戒力度从“调减300辆”改为“调减15%”。

四、作用展望

《办法(修订)》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更好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提高车辆运维水平和停放秩序,提升市民的骑行体验和满意度,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助力城市交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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