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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遂宁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16: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4119日,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遂宁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现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危旧房改造,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促进城市品质全面提升,结合实际,印发了工作规程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共二十二条,包含“总则”“履行职责”“改造流程”“监督管理”四章,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城镇危旧房释义、适用范围、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第二章“履行职责”明确了城镇危旧房改造的主体责任、工作责任主体、辖区部门职责、市级主管部门职责及相关配合协调部门。

第三章“改造流程”明确了城镇危旧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委托或合作方、提出申请、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签订协议、报批报建、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档案归集、确权登记。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城镇危旧房改造中的监管责任和管护责任。

三、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工作规程》自20241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遂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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