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9日,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遂宁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危旧房改造,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促进城市品质全面提升,结合实际,印发了《工作规程》。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共二十二条,包含“总则”“履行职责”“改造流程”“监督管理”四章,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城镇危旧房释义、适用范围、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第二章“履行职责”明确了城镇危旧房改造的主体责任、工作责任主体、辖区部门职责、市级主管部门职责及相关配合协调部门。
第三章“改造流程”明确了城镇危旧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委托或合作方、提出申请、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签订协议、报批报建、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档案归集、确权登记。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城镇危旧房改造中的监管责任和管护责任。
三、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工作规程》自2024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遂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