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努力构建公平开放、公正透明、竞争有序、执业规范的工程招标代理市场,市招标站按照市住建局《遂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遂建函〔2024〕56号)要求,开展招标代理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20日。
整治范围: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整治内容:一是否存在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情形;二是否存在组织或参与勾连串通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评标(评审)专家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三是否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情形;四是否存在通过利益输送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情形;五是否存在出借、出卖、转让代理资格,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挂靠承揽业务的情形;六是否存在在所代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情形。
整治措施:一是严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确保其具备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条件和能力;二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公示和惩戒;四是严格查处招标代理中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查处:针对各招标代理机构自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量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问题反映突出的项目;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清单化管理,深挖根源,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处理,整改完成后方可销号。对违法违规问题,联合有关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提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