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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遂宁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16: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进一步构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遂宁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不良行为记录程序、不良行为记录管理、不良行为记录运用、附则及附件等6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总则。主要是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内容。

二是不良行为记录程序。主要是明确不良行为线索来源、调查核实、提前告知、处理决定及市、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职责等内容。

三是不良行为记录管理。主要是明确不良行为信息修正时间、程序、方式等内容。

四是不良行为记录运用。主要是明确不良行为记录处理信息公开、市、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状况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等内容。

五是附则。主要是明确追责、解释权归属、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等内容。

六是附件。主要是明确不良行为记录处理文书(示范文本)等内容。

三、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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