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林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林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及范围
开展评审的专业有: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10个子专业。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评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规定执行。
三、答辩
(一)答辩范围:今年参评人员全员参加答辩
(二)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工作,重点了解其掌握相应专业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情况。
(三)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待评审前另行通知。
四、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情况资格条件和填报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五、申报材料
网上材料申报后,通过各地各部门审核,评委会接收后,再报送纸质评审表。
六、申报时间安排
初次提交时间:
个人申报起始时间:2025年6月23日9:00;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7月23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7月30日17:00。
修改后提交时间: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8月29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9月15日:17:00。
七、其它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5年6月23日止。
(二)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5年6月23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三)市中评委原则上只评审船山、安居中级和市直园区初、中级人员申报,各县(市、区)参评人员向各所在评审部门申报,若不具备开评条件,按照管理权限由各所在人社部门向市中评委来函书面委托评审。评审资料由各县所在林业和人社部门初审合格后,连同委托函一起,由所在林业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市中评委进行评审。
(四)评审经费。中级职称每人次140元(参加答辩的另需交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上报材料时一并交清。
(五)请各级各部门根据市中评委通知时间,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和有关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报送市中评委。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市林业局内)
联 系 人:马建琴
联系电话:0825—2392218
附件: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
条件》的通知
遂宁市林业和草原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