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一起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案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7-06-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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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一起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案。
杨某(男,35岁,安岳县龙台镇人)于2017年5月14日,受况某某雇请驾驶自己的川M·24506货车,在无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收取800元的运费,在将况某某的10.19吨柏树木材从大英县金元镇江关咀村运往安岳县龙台镇木材市场的途中被查获。
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已给予杨某:1.没收运费800元(捌佰元整);2.并处运费一倍的罚款,计800元(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王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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