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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林业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02-07 15: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要求,市林业局对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遂府办函〔2024〕32号)和《四川省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林草局2024年度林草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林办策〔2024〕6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梳理并总结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推动遂宁林业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局干部职工勠力同心、齐心协力,林业工作取得优异成绩,被省林草局通报表扬为2024年度林草重点(法治与宣传、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一)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团结带领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重要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扎实开展依法行政、会前学纪学法、会前学业务、谁执法谁普法、法治阵地建设等工作,全面落实法治林业建设各项任务。

(二)着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公信力。一是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年召开局党组会19次,主要涉及研究干部人事调整、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等,实现了集体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执法案件办理质量。二是强化审核。继续推行以公职审核员为主、外聘法律顾问为辅的专业法律服务体系,相互取长补短、紧密配合,共同推动我市林业法治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聘请四川贤博律师事务所作为市林业局法律顾问,对全局重大决策及合同签订、行政执法决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审查修改合同、文件共36份,接受法律咨询及研讨涉法事务10余起,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5份。

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全局干部职工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大力推行和实施依法治林、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持续完善会前学纪学法制度,结合省、市学法活动要求,制定了《2024年法治林业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度学纪学法计划》,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遂宁市权责清单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始终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林业工作全过程,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执行。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是依法开展涉林行政审批。积极承接“矿藏勘查、开采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事项省级权限。全年审核审批项目91宗,变更1宗,撤回2宗,延期24宗,涉及使用林地面积156.9984公顷,其中直接使用省级定额0.1474公顷,使用市级定额156.8510公顷。积极服务各类项目建设,依法完成临时使用林地审批44宗,批准临时使用林地45.2296公顷,变更1宗,延续6宗。积极服务企业。二是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化“莲里时光”政企联席机制,出台《遂宁市林业局推动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六条措施》,坚持沟通靠前,杜绝企业无意识违法,全年共向企业开展送法送政策活动10余次,助力项目合法有序加快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试点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市级权限委托射洪市实施。

(三)筑牢森林资源安全底线。一是扎实开展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累计排查发现火灾风险隐患472个,已全部整改销号。深入开展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全市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10起,罚款3900元。编制完成《遂宁市“十四五”暨中长期森林防灭火规划(2021年—2035年)》,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实施。建成遂宁市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森林防火线上全域全程“预警、识别、研判、处置”功能,升级森林防火监测预警能力。二是扎实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普查林地小班面积2.2万亩,小班数量720个,完成秋普任务小班662个,松树监测调查覆盖率100%。常态化监测外来有害生物日本菟丝子,锈色棕榈象、红火蚁和加拿大一枝黄花。  

(四)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办结林业行政案件87件,结案率100%,罚款243.42万元,相比2023年的159件减少72件,减少比例45.28%。创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9件,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1.95万元,并探索“以劳代偿”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全市林业系统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组织的执法专题培训班4次,市林业局组织召开全市执法工作会3次,加强执法规范化工作,制定全市案件评查《评分细则》,组织辖区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案件评查、交叉检查3次。三是强化森林资源监管政策解读。举办全市林业行政审批专题培训班,邀请省级专家、检察院专家就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林业检察公益诉讼等主题进行授课,夯实依法治林基础。

(五)纵深推进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坚持将释法明理贯穿案件办理。我市林业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向当事人、代理人充分释法明理,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作用,最大程度消除复议、诉讼风险。截至目前,市林业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多种形式曝光违规野外用火案例,出动宣传车辆1.2万余次,增设标语标牌标识4万余张(幅),张贴《防火命令》和温馨提示等11万余份。三是扎实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横幅60幅、宣传海报3600份,发放宣传资料7100余份。深入推进森林防灭火“五进五到”活动,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开学第一课”和“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主题教育。

(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一是形成了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合力。建立了林业领域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林长+检察长”“林业与公安”工作衔接机制,解决了涉林“行刑衔接”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难题。二是形成了林业领域生态环境修复合力。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将林业涉刑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排查时间提前至公安、检察院环节,提前介入生态修复磋商,切实解决上级部门移交线索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比例不高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

(一)优化营商环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工作人员对营商环境建设重视不够,服务重点项目推进意识不强,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局部轻全局等倾向,在政策落实、审批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

(二)执法能力水平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案件评查和林地报征工作中,发现少数行政处罚案件存在地类认定不清楚、处罚标准不正确、自由裁量不精准、办案程序不规范、处罚文书不严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探索与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点对点”监督指导制度,明确专门机构落实行刑衔接工作,负责案件交流、信息互通以及内部监督等工作,强化案件分析、研判。探索建立林业领域行刑衔接专家库,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二)强化林业生态修复。开展“涉林生态环境修复线索信息共享”试点工作,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涉林生态修复线索,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修复线索信息共享。创新生态修复模式,因地适宜、因案施策,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劳务代偿、异地修复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将生态环境修复、保护落到实处。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本轮自然资源执法改革为契机,结合遂宁林业工作实际,夯实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涵盖审批、野生动物、林地林木、种苗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规范文书,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林、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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