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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第4号林长令:关于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4-22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关于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级林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要持续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建设全域森林城市”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打造川渝森林城市群的要求,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全面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有利于加快城乡生态建设步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加群众生态福祉、增强全民生态意识、促进城市能级提升、实现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各级林长要把关注和支持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履行林长职责的重要内容,要安排落实工作力量,强化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经费安排、责任落实、任务分解等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重点问题要亲自督导、亲自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争取在2026年获得正式授牌。

、全力对标补短,奋力提质增效各级林长要紧紧围绕指标体系,查摆问题短板,按照科学绿化、城乡统筹、效益兼顾的原则,结合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天府森林粮库”遂宁行动和生态公园名城等建设,补齐乡村绿化短板、提升城市公园绿地质量,持续在“护绿”“增绿”“用绿”上下功夫,更好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互促共赢。宣传、住建、交运、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林业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质效。

、营造浓厚氛围,弘扬生态文化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进创建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要组织动员各级主流媒体和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关注和宣传创建工作,要开辟“创森”专版专栏,及时发布工作动态,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国际湿地日、爱鸟日、森林日、植树节等开展生态文化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灭火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和成效的知晓率、满意度。

四、加强工作统筹,强化督查考核。市、县两级林长制办公室和绿化委员会要具体牵头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创建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统筹项目资金,形成工作合力。市、县两级林长制办公室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进度滞后的要运用“三单一函”强化林长和有关部门履职,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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