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林业局公告
202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林草“放管服”改革,现将遂宁市林业局委托给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市级权限〔即临时使用Ⅱ级保护林地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公益林地的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天然起源有林地面积1公顷以上(含本数,下同),或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但不包括我市跨县级行政区的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
二、委托时间
委托事项时间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正式施行之日止。遂宁市林业局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提前进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自2025年11月1日起,遂宁市林业局不再受理被委托县(区)行政区域内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符合本公告适用范围的申请人分别到项目实施地行政区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接受材料地址:
1.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272号;邮编:629006,电话:0825-8381373。
2.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政通街88号;邮编:629100,电话:0825-5497161。
3.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江西路84号,邮编:629300,联系方式:0825-7851808。
四、有关要求
被委托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审批,并做好对委托办理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对承接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再次委托。
遂宁市林业局将加强对被委托单位的业务指导,明确委托行政许可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委托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有无超期许可、是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的,督促纠正;对发生徇私舞弊、渎职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形,可提前终止委托工作。
五、注意事项
遂宁市安居区、蓬溪县和大英县自2025年11月1日起依本公告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上述委托行政许可申请,并依据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公布的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进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025年11月1日之前遂宁市林业局已经受理的申请,仍然由遂宁市林业局继续办理。
特此公告。
遂宁市林业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