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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遂宁市林业局公告(2025年第1号)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15: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实施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系列举措,在征求相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我科室建议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市级权限委托给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和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并牵头起草了《遂宁市林业局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委托事项

   (一)事项名称。本次委托事项为“临时使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市级权限〔即临时使用Ⅱ级保护林地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公益林地的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天然起源有林地面积1公顷以上(含本数,下同),或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考虑到线型工程等往往涉及跨县(市、区)情形,为方便申请人办理,故此次委托未将我市跨县级行政区的临时使用林地的市级审批权限进行委托。

(二)委托时间。参照省林草局2023年与我局签订的委托工作实施协议和我局2024年与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委托工作实施协议,本次委托事项拟自2025年 月1日起生效,至森林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正式施行为止。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本次委托事项、委托时间、受托机关、有关要求、注意事项等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特别明确公告“不得对承接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再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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