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分析编制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遂宁市林业局2017年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局的职能职责及主要工作是: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9)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
(12)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省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0.34万亩国有林的管护,完成对107.12万亩集体公益林的管护和补偿金兑现,均占任务的100%。全面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27.4万亩,兑付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481.91万元。
(2)全市新增林业产业基地5.9万亩,占目标任务118%,扶贫村新建基地2.6万亩,占目标任务260%,全市新增省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家、省级林业产业示范基地2个。
(3)全市共完成营造林面积18.4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7.31万亩、中幼林抚育(包括封育管护)8.41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2.70万亩;累计发动群众153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完成义务植树552.4万株;完成2016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3.6万亩,造林补贴项目2.8万亩;完成德贷项目森林经营面积3.4万亩,林区道路建设11.56公里。
(4)新增森林面积0.96万亩,新增活立木蓄积26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增长12.87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207.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1.6%,提高0.3个百分点;全年办证采伐林木36015立方米,使用采伐限额16742立方米,森林采伐限额控制在82572立方米以内。
(5)实现林业总产值94亿元,占任务的118%;生态旅游总收入达到24亿元,占任务的126%;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实现1430元,占任务的106%;争取中央、省委林业项目资金10513.8万元,占任务的131 %。
(6)新建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面积2500亩,占目标任务的125%,辐射推广面积3万亩;市、县(区)林业局组建林业科技特派员小组40人,全年科技人员下基层近2000余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310人次,培训林农5360人次,发放实用技术资料24000份;转化推广科技成果5项;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70.71%,种苗合格率100%。
(7)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控制在考核指标3‰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100%,灾害测报准确率达99%,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
(8)全市森林公安共立刑事案件26件,结案25件,移送起诉25件16人,办结省局挂牌督办案件2件;办理行政案件166件,处罚208人次,收缴木材145.62立方米、野生动物121头(只),罚款102.69万元。牵头制定《遂宁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印发,将涉林的5类74项林业行政执法权及其有关行政强制措施交森林公安机关行使。
二、部门概况
遂宁市林业局下设市森林公安局和3个事业机构,其中行政单位1个,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事业机构没有实行单独决算,本次决算公示含森林公安局及事业机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遂宁市林业局本年收入合计2067.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7.82万元,占100%。收入决算总额较2016年增加949.66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植被恢复费等中央、省委资金增加。
| 名称单位 | 遂宁市林业局(单位:万元) | 遂宁市森林公安局(单位:万元) |
| 2017年 | 2017年 | |
| 本年收入 | 1729.17 | 338.65 |
| 财政拨款收入 | 1729.17 | 338.65 |
年初结转合计606.0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605.93万元。
2017年遂宁市林业局本年支出合计15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92万元,占52.27%;项目支出733.28万元,占47.73%。支出决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602.1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市本级分成植被恢复费支出减少,年末项目结转增加。
| 名称 名称 单位 | 遂宁市林业局(单位:万元) | 遂宁市森林公安局(单位:万元) |
| 2017年 | 2017年 | |
| 本年支出 | 1200.14 | 336.06 |
| 基本支出 | 538.44 | 264.48 |
| 项目支出 | 661.7 | 71.58 |
年末结转合计1137.7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1129.7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遂宁市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673.9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7.56万元,减少2.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支出减少,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节约开支。
| 名称 单位 | 遂宁市林业局(单位:万元) | 遂宁市森林公安局(单位:万元) | |||
| 2017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6年 | ||
| 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 | 2309.38 | 2401.64 | 364.53 | 349.83 | |
| 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 | 2309.38 | 2401.64 | 364.53 | 349.83 |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遂宁市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81.5万元,减少27.45%。
| 名称 单位 | 遂宁市林业局 (单位:万元) | 遂宁市森林公安局 (单位:万元) | ||
| 2017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6年 |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1200.14 | 1793.72 | 336.06 | 323.98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遂宁市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45万元,占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5万元,占4.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25万元,占2.09%;节能环保支出4.3万元,占0.27%;城乡社区支出14.5万元,占0.95%;农林水支出1376.26万元,占89.6%;住房保障支出38.09万元,占2.48%。
| 项目 | 百分比(%) | 金额(万元) |
| 公共安全支出 | 0.29 | 4.45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32 | 66.35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09 | 32.25 |
| 节能环保支出 | 0.27 | 4.3 |
| 城乡社区支出 | 0.95 | 14.5 |
| 农林水支出 | 89.6 | 1376.26 |
| 住房保障支出 | 2.48 | 38.09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4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市森林公安局在职民警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津贴等,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66.35万元,完成预算97.9%,其中:市林业局47.73万元,市森林公安局18.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2.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市林业局23.56万元,市森林公安局8.6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市林业局4.3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险补助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市林业局14.5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 农林水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376.26万元,完成预算55%,其中:市林业局林业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林业防灾减灾及其他林业支出共1083.48万元,市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执法与监督及其他林业支出共292.78万元。主要用于:市林业局机关及市森林公安局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以及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市林业局机关及市森林公安局因工作需要特定完成各类专项性事务,如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林业执法监督等各方面,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未使用结转到下年。
5. 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8.09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市林业局26.57万元,市森林公安局11.52万元。主要用于市林业局机关及市森林公安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 支出功能分类 | 金额(万元) | 支出功能分类 | 金额(万元) |
| 2040201 | 4.4 | 2130203 | 5.00 |
| 2080504 | 4.7 | 2130204 | 202.80 |
| 2080599 | 0.28 | 2130205 | 63.50 |
| 2080505 | 60.3 | 2130219 | 8.74 |
| 2101099 | 5 | 2130234 | 351.50 |
| 2101101 | 17.5 | 2130299 | 120.04 |
| 2101102 | 8.7 | 2130399 | 5 |
| 2110502 | 4.3 | 2130601 | 4 |
| 2130201 | 458.8 | 2210201 | 38 |
| 2130202 | 123.7 | 2120199 | 14.5 |
| 2130213 | 35.44 | 合计 | 1536.2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遂宁市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02.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7.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4.34万元、津贴补贴152.14万元、奖金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187.2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88万元、医疗费0.3万元、住房公积金39.4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13万元。
公用经费105.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73万元、印刷费0.84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4.95万元、邮电费12.98万元、物业管理费4.45万元、差旅费4.31万元、维修(护)费2.15万元、租赁费0.07、会议费0.41万元、培训费1.75万元、劳务费7.28万元、委托业务费0.7万元、工会经费3.86万元、福利费9.26万元、其他交通费24.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3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遂宁市林业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26万元,完成预算85.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98万元,完成预算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完成预算38.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接待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工作需要从简接待,接待支出资金较少;二是车改之后,车辆数量减少,维修成本以及公车用油等支出减少。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93万元,下降1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91万元,下降18.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2万元,下降19.4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维修费及车辆用油等节约,使支出减少;二是因工作需要,2017年度接待人数较2016年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98万元,占89.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8万元,占10.77%。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百分比(%) | 金额(万元)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89.37 | 35.98 |
| 公务接待费 | 10.63 | 4.28 |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016年也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9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局执法办案、营造林、森林防火、林业行政执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案件查处、川林森工维稳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2016年减少7.9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车辆改革,和加强车辆管理,使费用有所下降。
3. 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4.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和其他费用。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505人次,共计支出4.2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机关党建、林业信息化、林业文化建设、林业金融贷款调研等接待费0.52万元;林产业、有害生物普查考察、湿地公园建设考察等接待费0.85万元;市林业局机关和市森林公安局接待各类工作调研、执法交流、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支出2.91万元。较2016年减少1.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接待人数与次数有所下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遂宁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25万元,比2016年减少48.77万元,下降31.6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遂宁市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1万元,服务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执法办案和方案编制。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遂宁市林业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 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不够。二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学习,三是进一步加强支出效益的跟踪。
2017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备注) | 得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报送时效(1分) | 基础信息更新(1分) | 部门是否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 超过规定5个工作日扣0.5分,10个工作日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1 |
| 编制质量(2分) | 预算编制准确(1分) | (预算资金总来源-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预算资金总来源*指标分值 | 其中:预算资金总来源是指市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央、省委专款)总和 | 1 | |
| 部门预算审查(1分) | 根据市人大预工委对预算草案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 对预工委审查后提出并确需修改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02分,直至扣完 | 1 | ||
| 绩效目标(5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能完整、合理反映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分) |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和量化的发现一个扣0.5分,直至扣完 | 3 | ||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1 | |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按规定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编制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1 | |
| 预算执行(20分) | 执行进度(10分) | 市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 按规定及时分配市级财力专项预算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分,否则不得分 | 4 |
| 中央、省委专款分配合规率(3分)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中央、省委专款 | (1-未按规定时间在1个月内分配的中央、省委专款规模÷中央、省委专款总规模)*指标分值 | 3 | ||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3分) |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 部门预算实际列支数÷部门预算总额*指标分值 | 3 | ||
| 预算调整(4分) | 执行中期评估(4分) | 部门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指标分值 | 当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与结余注销资金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4 | |
| 行政成本(6分) | 节能降耗(3分) |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 |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考核换算得分 | 3 | |
| 三公经费(3分) |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一项超预算扣1分,两项超预算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3 | ||
| 综合管理(40分) | 债务管理(2分) | 债务还本付息(2) | 按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 实际还本付息金额÷应付金额×指标分值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 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 发现有未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执收非税收入或有违反规定缓减免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 发现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的或者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 |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 (1-调整或细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值 | 2 |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2) |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 (1-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调整或细化资金/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资金)*分值 | 2 |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 ①未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②未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每次扣0.5分。③未落实人员负责管理系统,扣1分。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扣1分。②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超过10%的扣1分。③未及时按批复的清查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扣1分。④未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系统资产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不一致扣1分。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 ①未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未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扣1分。②报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扣1分。③未提交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未作分析说明,扣1分。 | 2 |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2分) |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在本年度内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 1 |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按财政局通知要求公开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决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 综合管理(40分) | 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2分)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的比重,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评价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100% | 2 |
| 评价层次(2分) | 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 实施评价下级预算单位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评价结果报告(2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整改完成率(4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 完成率=应制定整改措施的项目数量/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项目数量×100%。 | 4 | ||
|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分) |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扣0.5分;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分;报表质量差(如:数据、逻辑、勾稽关系错误)等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 专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 整体效益(30分) | 部门整体绩效 |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 根据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 9 |
| (30分) | 部门职能完成情况特性指标(20分) |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中央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汇总梳理形成能够量化衡量且全面反映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的若干指标。 | 部门和评价组根据部门实际设置 | 19 | |
|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 |||||
3. 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市森林公安局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57分(除去可选项40分后得分),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不够。二是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学习,三是进一步加强支出效益的跟踪。
2017年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公式计算结果=X) | 得分 | |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 | 5 | |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4 | |||
| (10分)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 | 5 | ||
| 合理性 | 5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 5 | |||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3 |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 | 4 | |||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2 | ||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分)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5 |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5 |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4 |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5 | |||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可选项) | 40 | 适用于经济发展类项目。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投入产出率、回报率、增长率等指标 | |||
| 社会效益 (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撬动率、贡献率、达标率、就业率等指标 | |||||
| 生态效益 (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
| 公平效率 (可选项)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
| 使用效率 (可选项)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适用于民生类项目。满意率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满意率等指标 | 10 | |||
附件:遂宁市林业局2017年决算公开汇总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