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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12: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3年12月29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发布《遂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遂宁市实际,制发本《命令》。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主要内容

《命令》共分为前言和具体规范两部分。前言对《命令》的意义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具体规范共九条,分别对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适时发布禁火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依法落实防火责任、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行了规定。

四、重点规定

(一)明确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2024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5月31日,其中2月1日—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划定了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各县(市、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明确了适时发布禁火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明确了野外火源管控措施。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焚烧秸秆、烧垃圾、开垦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烧灰积肥、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用火。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逐级报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必要的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明确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非煤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明确了防灭火责任。各级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户、护林员包山制度,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森林防火期内,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0825-6805625。

)明确了相关处罚。凡违反《命令》规定的,各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信息:

遂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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