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林业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来源:遂宁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8-2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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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林业局安全生产
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市直园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遂宁市林业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林业局
2020年8月25日
遂宁市林业局
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局党组主要职责(一)学习并贯彻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局领导干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总结考核,督促局领导干部依法参与林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督促领导干部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述职,加强领导干部履职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五)安排部署林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局领导干部每季度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推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推动林业行业安全监督、督察、考核和表扬等工作。
(六)按照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局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局长(党组书记)主要职责
局长(党组书记)是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1次以上,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4次,每季度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述职,并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述职。
3.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班子成员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6.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等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全市林业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相关处置工作,研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责任追究。
7.完成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二)行业安全分管领导主要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要对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任。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局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局主要负责人统筹安排、协调处理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3.组织协调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应急及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和重大活动,每季度调研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4.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5.指导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党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在职工会上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或相关要求。
6.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协助做好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科室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7.负责抓好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分管业务领导对分管科室及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指导分管科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片区责任分工方案督导相关片区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局党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依法组织或参与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林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林业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分管业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3.组织分管科室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指导分管科室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根据需要向局党组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开展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及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每季度调研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6.承办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共同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学习贯彻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的有关工作相协调,实行同时计划、安排、检查和总结。
2.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制定科室业务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消除所涉及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
3.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努力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
4.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各自业务领域的应急工作,加强部门和单位间的应急联动,充分运用现有资源,科学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减少事故(事件)损失。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局党组、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督促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 按照安全生产片区责任分工方案参与相关片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整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二)局机关科室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森林防火科主要职责
承担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拟定市林业局安全生产计划,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市林业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责任,协调督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性指标执行情况。督促市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负责组织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市林业局机关科室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督促局机关各科室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统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督促市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市直园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县(市、区)、市直园区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林区火源管理和隐患治理,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协调参与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局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督促检查局机关办公楼的安全工作,督促安排机关办公楼各科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新闻媒体或其他载体(形式)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负责局机关的消防、基本建设等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林业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应用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的安全管理、维护工作;负责食堂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财务有关安全工作;督促业务科室在林业工程项目中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3.森林资源管理科
负责公益林管理、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
4.生态保护修复科
负责病虫害防疫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察;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林用药剂药械使用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
5.保护地与产业科
负责自然保护地等涉林经营管理单位、林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
四、局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科室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科室负责人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局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有关安全工作部署。
2.牵头拟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计划,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审核、安全事故统计汇总和信息综合上报。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4.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综合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妥善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5.牵头组织实施和完成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党政同责目标考核。
6.综合协调林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跟踪督办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7.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8.参加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察、巡查、考核等工作,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完成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二)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局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的有关安全工作部署。
2.起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计划,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做好安全事故统计汇总和信息综合上报。
3.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参与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4.拟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综合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参与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党政同责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
6.参与林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参加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察、巡查、考核等工作,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完成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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