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川府函〔2020〕264号)要求,现将我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各编限单位,并就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期林木采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采伐限额管理
省政府批准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为各编限单位每年采伐(含采挖、移植,下同)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控制量。各编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得截留和调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但编限单位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采伐清理时,可统筹使用其采伐限额,不受分项限额的限制。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编限单位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可按规定向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
为便于管理,省林业和草原局将省政府批准下达的各编限单位“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统一在“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61.88.174:882/sichuancaifa/)中予以“预存”和“下达”,其中,集体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在系统中分年度予以“预存”和“下达”。
二、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网上审批和手机APP办理,不断完善“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服务。各有关单位不得突破限额指标,要依据森林资源分布、可采伐资源比例、森林抚育、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安排等,科学合理分配采伐限额,推进采伐限额“阳光分配”,严禁截留、倒卖采伐限额,严禁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同一行政村的农户所分配的同类型采伐指标可联户集中使用。对农户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三、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使用和管理,不断强化森林培育、利用和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
各县(市、区)要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将限额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林长制和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明确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森林采伐的监管、指导和服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凭证采伐制度和采伐技术规程。要结合国家森林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市林业局汇总。
遂宁市林业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