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森林公安局关于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5-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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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统一部署,遂宁市森林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并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使用枪支、鸟网、铁夹等方式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老鹰、猫头鹰、陆龟、鹦鹉,以及象牙、犀牛角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三)农家乐、酒楼饭店等餐饮场所,以及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驯养繁殖场、冷冻库等场所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四)其它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0825
)
110
。
市森林公安局:
2710716
;陈警官
13982542044
。
船山区森林公安分局:
2248110
;向警官
15983078883
。
安居区森林公安分局:
8660770
;陈警官
17761358807
。
蓬溪县森林公安局:
5428409
;郭警官
18398130355
。
射洪市森林公安局:
6610535
;杨警官
13882585266
。
大英县森林公安局:
7820555
;段警官
13982588186
。
(二)广大市民可到市、县(市、区)森林公安(分)局直接举报。
三、奖励标准
凡举报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如下奖励:
(一)举报一般犯罪行为的,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二)举报严重犯罪行为的,奖励人民币
2000
元。
(三)举报特别严重犯罪行为的,奖励人民币
3000
元。
(四)前述案件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根据犯罪情形增加奖励人民币
1000
元至
3000
元。
希望广大群众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揭发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坚决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作斗争,共同营造
"
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
"
的良好氛围,努力为建设遂宁优美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遂宁市森林公安局
2020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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