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林长制运行规则(试行)》《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林长制信息制度(试行)》《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1+4”配套制度,全面建立起林长制工作制度体系。
《运行规则》作为管总的制度,明确了林长制机构和职责,林长制会议包括林长全体会议、林长办公会议、林长制办公室会议,规定林长制有关文电办理及事务管理事项。《巡林制度》对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巡林方式、内容、频次、发现问题整改及结果运用等进行细化和明确。《信息制度》细化和明确了林长制信息公开、信息报送、信息通报和林长信息公布等事宜。《督查制度》对市本级林长制工作督查的方式、内容、形式、结果运用等进行细化和明确,创新性的提出“两书一函”书面督办机制。《考核办法》对市林长考核县级林长的内容、主体、程序、评价和结果运用进行明确和细化,林长制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规划期考核,细化了考核指标和分值,差异化考核县(市、区)和市直园区年度工作。
“1+4”配套制度确保了林长制工作运行规范、信息畅通、评价公正,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确保遂宁以林长制促“林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