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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遂宁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8-05-23 14: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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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水函〔2018202

尊敬的胡忠、孟姗姗、杨建芝、邓玛莉市人大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以脱贫村为主,加大五小水利建设市级投入的建议》(第4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五小水利项目整合及市级资金投入问题

近年来,我市将水利、农业、国土等五小水利项目进行整合列入了农建规划,同时按照规划进行项目建设,打造农建示范区,充分发挥五小水利工程项目的效益。市级财政逐年加大五小水利工程项目的投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五小水利项目从过去的800万元增至14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新建蓄水池、整治和新建山坪塘、整治和新建石河堰、整治小渠道等五小水利工程,为解决农村用水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市级五小水利资金解决非贫困村旱片死角的小型水利设施问题

我市财政五小水利项目资金,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全部用于当年预脱贫村的人口饮水安全、产水配套(五小水利工程)等水利设施建设。鉴于非贫困村有贫困户、部分村存在严重缺水问题,根据你们的建议,我市对2018年市财政五小水利项目资金的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方案是:贫困村的资金占总分配资金比例的60%,贫困人口的资金占总分配资金比例的40%五小水利项目资金1410万元通过财政打捆下达各区县,由区县统筹安排至各部门。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感谢你们对遂宁市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此复。

 

 

                            遂宁市水务局      

                       20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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